网店下月起“实名制”不强制办执照
栏目分类:互联网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

周博评:网店的实名制其实在网购平台早就执行了,不过此次办法的出台,也是政府的一个正式官方回应和执行办法.笔者认为不强制办执照和不征收营业税的话,办法将有可行性. 6月1日,国家工商总

  周博评:网店的实名制其实在网购平台早就执行了,不过此次办法的出台,也是政府的一个正式官方回应和执行办法.笔者认为不强制办执照和不征收营业税的话,办法将有可行性.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相关的证明“标记”经审核将出现在其网店页面上。

  工商总局负责人对此称之为,将“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据悉,违反新办法有关规定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网络交易行为一直是法律监管的空白,尤其是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曾引起广泛热议。今年4月,工商总局还专门针对该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明示身份无须办照

  新办法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明示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一句空话。

  记者注意到,新的办法中并未强制要求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有“照”商户应亮照经营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新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做到“亮照”经营。

  ▉网络平台不得纵容售假

  工商总局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维护交易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同时要保护知识产权,对网上的涉嫌侵权商品,应采取措施,不得纵容售假。

  ▉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新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其中,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3年全国网络一体化监管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据透露,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工商部门将建立起全国一体、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早在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不过,当时这一地方性规定却遭到了几乎一边倒的反对之声。吕伯望认为,“当时之所以反弹那么大,是因为从监管内容里看不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出发点。有的规定甚至是扼杀网店发展的。”

  事实上,随后其他地方政府并没有跟进北京的做法。浙江省工商局于同年的12月明确发文表示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此外,重庆、江苏、海南、湖北等地都对外曾表示过,不会强制要求办理网店执照。

  有分析人士指出,各地方工商局当初出台一系列网店规定的本意是希望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诸如网络诈骗以及侵权盗版等不法的行为。经过各地的试点,再通过工商总局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监管方案。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

  不过,随着网购交易额的逐年放大,假货、欺诈等问题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吕伯望认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此次从促进和维护的角度提出管理办法是有利于产业良性发展的。全国监管平台

  在吕伯望看来,虽然《办法》在立法精神等方面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具体境况,但在执行层面,仍然需要看细则和最终磨合的效果。

  《办法》中除了规定开网站的人要提交姓名等真实身份,还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吕伯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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